计算税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5:43:41
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2008年10月发生下列业务:1.用自制粮食白酒加工泡制酒,对外销售,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款60万元2.从仓库发出成本为20万元的原料,委托另一酒厂加工成精制粮食白酒,取得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万元,税额0.51万元,收回后全部投入生产泡制白酒,对外销售泡制酒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200万元3.销售自制白酒150吨,增值税发票注明销售额200万元,另收包装物押金9万元(不含增值税)4.将价值12万元的粮食白酒20吨交本厂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门市部零售30000斤,取得价款11.7万元,请计算改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粮食白酒税率20%,粮食白酒定额税率为0.5元/斤,其他酒税率为10%)

解:
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为:
(150×1000×2+30000)×0.5÷10000+[(200+9)+11.7÷(1+17%)]×20% =16.5+43.8=60.3(万元)

泡制酒应纳消费税为:
[60÷(1+17%)+200 ] ×10%=25.13(万元)

所以该酒厂应缴消费税=60.3+25.13=85.43(万元)

【相关知识点】酒除了没有抵扣税款的政策,它有复合计税的政策,酒基不一样,适用的税率也不一样。如果是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作为原料混合生产白酒,如果分不清,一定按白酒。如果是其他杂粮作为原料生产白酒分不清的,一定按薯类白酒。

【答案】
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
(150×1000×2+30000)×0.5÷10000+[(200+9)+11.7÷(1+17%)]×20%
=16.5+43.80
=60.3(万元)
泡制酒应纳消费税
[60÷(1+17%)+200 ] ×20%
=50.26(万元)
本月应纳消费税=60.3+50.26=110.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