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优先分红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8:37:29
甲出资5万元,乙丙丁3人每人出资1万元,共计8万元成立一个有限公司,大家经过协商同意,甲拥有一个特殊的优先分红。当公司盈利分红时,甲可以优先分红,直到分够得5万元的时候,之后大家才开始按照各自股份平均分红。
请问这样是否涉嫌变相收回(抽逃)注册资本?如果不违法,请问符合哪条法律?
之前甲获得的优先分红,直到分够5万元为止,这是他一个人独自获得分红,其他人都不参与分红。等他独自分红达到5万元时候,其他人才开始参与分红。

你好。
首先,分红指的是分取红利,红利指的是公司从纯利润中分派给股东的报酬。意思就是,如果公司没有利润,则不允许分红,因为红利根本不存在。

楼主说的有限公司的股东约定分配红利的方式不违法,法律依据是《公司法》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意思就是股东可以约定分红方式。

为了防止股东抽逃资本,公司法规定,股东在分红前必须弥补公司上一年度的亏损,然后提取百分之十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167条)。所以,如果分红了,就意味着公司资本是充足的,不然没有机会分红。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如果还有问题可以给我发送站内信息。

1 此种作法不是变相抽逃注册资本,也不违法。
2 公司法对分红作了说明,股东可以约定分红方式,如果股东都同意此种分红方式,并且写进了章程,或者形成了股东决议,则是可以的。

这不涉嫌变相收回注册资本,但这种优先分红也必须是在依法缴纳国家有关税款之后。应该说不违法,只要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这种行为违法,那它就不违法,对不违法的事情不必找法律依据,也就是你所说的符合哪条法律。

只要甲优先分红的方案获得大家同意,形成股东决议,就不违法。不能定性为抽逃注册资本,这是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前提是应交税款都要交清。可参考公司法,合同法。还可查百度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