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在汇算清缴时,如果税法规定的年限3年,账上的是10年,填表时怎样调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6:35:09

按3年的折旧提取的数调增。

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表》填报说明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提取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2.第2列“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折旧、摊销的金额。
3.第3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计算提取折旧、摊销额的年限。
按照您的表述,此处填“10年”
4.第4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折旧、摊销额的年限。
按照您的表述,此处填“3年”
5.第5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本纳税年度的折旧、摊销额。
6.第6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额。
7.第7列:金额=第5-6列。如本列为正数,进行纳税调增;如本列为负数,进行纳税调减。

与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关系:
第1行第7列>0时:第1行第7列=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3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1行第7列<0时:第1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3行第4列“调减金额”。

我认为不用调整,账上的是10年,税法规定的是不低于3年,并不矛盾。

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
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
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