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承包地上的农业生产建设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收到拆除通知怎样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3:22:23
2009年3月22日市规划建设管理局下发了一份限期改正通知,说“我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私自在告诉路出口旁建设养殖场及饲料仓库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四十四条规定,要求自行拆除。与4月7号下发处罚决定要强制拆除。可是我是在自己经济承包地上的生产行为啊,是否真的违法呢?应该怎样维权?
可是我的地不在高速路的绿化带范围之内,那也归规划局管么?

要看高速路是比你养殖场先建还是后建了。
1,好果是先建的话,市规划局是有权叫你拆除的,并不给你补偿
2,如果是后建的话,你可要求给予你适当的补偿。

任何建筑都要经过审批的,你说的情况应该是你违法。建议尽快接受规划建设管理的罚款,再补办正式手续。
一般来说,你建的农业附属设施,性质不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