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敲诈勒索罪的认定(法律专业人士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2:12:19
比如:
1.行为人以揭发检举犯罪为由,威胁一公民,要他限期将100万现金汇入某帐户,但是,该帐号与行为人确无任何关系(比如说希望工程或者一些爱心帐户吧),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2.行为人已经向相关部门检举了一企业的违法行为,但是被该企业发现,该企业主动联系行为人,并做出威胁行为,而后又施以利诱,目的是要求行为人停止检举行为.行为人在此种情况下接受了被检举企业的财物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3.一企业违反国家的劳动法规,损害了行为人的合法利益,行为人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裁定该企业除支付法定工资外,还须向行为人支付惩罚性赔偿10万或者100万,也就是索赔。这里说的惩罚性赔偿是指,该企业一直违反劳劳动法规,累计侵害了近千名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但是那些受到侵害的员工由于不懂法或者法律意识淡薄,而并没有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导致该企业直接获得了这些非法利益,所以行为人特提出惩罚性赔偿。行为人在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后,又正面告知该企业自己的主张,同时明确指出,如果企业拒绝支付法定工资或者惩罚性赔偿,将向工商部门举报企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请问,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谢绝和鄙视复制刑法274条以及刑法274的司法解释的内容.
请根据问题实事求是,一一做答!
谢谢!
关与第三条我补充下,我的意思是,
企业违反劳动法规,明显侵害了行为人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不变,如果行为人以检举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为要挟,要求企业支付工资及惩罚性赔偿金,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谢谢,同时提高悬赏50分!

longzi8,SB,滚,卧槽泥马!

1.敲诈勒索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既然钱不是自己要,就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2.敲诈勒索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开始时,行为人揭发企业违法行为,并未要挟从企业处获取财物,从其主观看,并没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企业为了遮掩自己违法目的,送财物给检举人封口,收受人收受财物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3.和上述理由相同,虽然行为人有索要财物的行为,但索要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当然不构成敲诈勒索。至于他是否举报企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与索要合法权益无关。即使企业按照你的要求支付了,后来反悔,经过劳动仲裁企业不必支付那么多赔偿,行为人的获利也同样属于不当得利。
4.收取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企业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5.如果行为人为了达到索要钱财的目的,以检举对方违法的方式要挟。对方为了不被追究违法责任而被迫支付封口费,则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

你要是这样做的话,准备洗干净屁股,准备去坐大牢吧。
记住,不管是什么事情让法律去解决,不要自己做主。
你们知道对方是违法的,你不举报而且还要给对方要钱,不给的话你就要举报。
这叫什么?着叫“黑吃黑”,虽然你要的钱是你该得的,但是也不能用这种方法。你可以用法律武器啊。

建议具体咨询律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