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说的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3:16:24
仲裁说的对吗?
我03年6月进公司A,此公司于04年初做了吊销后又成立公司B,又在2005年底做吊销,06年初又成立C公司。三公司法人不是一个人。ABC这个三公司实际上是同一个组织,A公司的法人是现在C公司的一个小经理。B公司的法人是现在C公司的股东。(我已从工商调取了资料可以证明)在职期间这三个公司一直没有给上任何保险。也没签合同,08年1月份签的合同。到09年4月30日。我于09年2月份离职。正常办了离职手述。仲裁说A公司和B公司,C公司虽然存在参股行为,不能证明是一个公司。只有是一个法人才能证明是一个公司。公司说我办了正常的离职手述,不能付补偿金,只承认我签合同的劳动关系。不承认2008年1月份以前有劳动关系。我想问的是:1仲裁说的吗?公司说的对吗?哪样的话我6年的工作年限就变成一年了2:经济补偿金有把握要到手吗

他们说的对。

1.自己离职没有补偿。
2.公司的延续要同一法人代表,仲裁说得是对的。
3.社保能被你补交,或要求以现金的形式直接给你。

没有上社保,这个肯定能给你补偿。
但是至于你这么复杂的关系,最好是找律师或者法律援助(如果经济条件允许还是找律师)。

原公司注销后应当变更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