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7:15:35
医生对作为被害人的女性患者说,如果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话,就可以免收其看病费用,患者表示同意。事毕之后,医生却不将其承诺兑现。
医生对作为被害人的女性患者说,要治疗好其乳腺癌,除了与他发生性关系之外,别无它法,征得患者同意后,将其奸淫。
问:两案中的医生该怎么处理?

第一名医生并没有犯罪,受害者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我国刑法没有诱奸罪,所以至多只能将这件事捅给医院当局,由医院决定是否对该医生进行处分。

第二名医生构成强奸,使用胁迫手段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该医生使用欺骗的手段,使受害人认为,除了与其发生性关系外没有其他活命的方法,在客观上使其受到胁迫。

当然了,如果受害人年龄少于14周岁,就属于幼女。在我国,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受害人是否同意,均属于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