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专业的朋友帮忙分析一个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1:02:25
甲、乙合伙出资买了一台耕地机,帮丙耕地赚钱,耕地机只需一人操作,甲乙分别工作一天休息一天,轮换休息。一天,乙耕地时被耕地机伤到。

请问:乙的医药费用应由谁来负担?甲、丙二人有责任吗?多大?
甲、乙挣的钱,二人平分。

小东西,听我的,上面的纯属胡说八道.
先从法律关系开始分析,甲乙之间为民事合伙关系,甲乙与丙之间为加工承揽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丙不承担乙受伤的责任.
乙工作时受伤,自身存在操作过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甲乙之间无合伙协议,对于责任承担没有约定,而且甲乙对合伙所得利润平分,所以一般情况下,甲乙对于合伙债务在内部是平摊,在本案中乙存在一定过失,乙应承担主要责任,甲在受益范围承担公平责任.

耕地机在谁的名下由谁负责。
如果在乙的名下。乙付主要责任,甲是连带责任。万一乙没钱,甲赔偿了后可以找乙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