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耕地 果树补偿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5:28:35
我是河南的,是农村户口,1991年在村上承包了约15亩耕地种果树(果树是苹果树)。
正在盛果期,今年县水利局进行排河拓宽工程,要占用800多颗苹果树,近700颗花椒树,近200颗杨树。但水利局进行补偿的只有35元/颗苹果树,其他花椒与杨树没有任何补偿。

现在我对他们的补偿金额不满意,他们将进行强挖,
希望得到比较详细的说明,谢谢
请帮忙说明一下,是否有政策对这些有明确的补偿标准或者法律条文?
非常感谢大家的回答,我还是不太明白,我有以下几点疑问:

1、我的苹果树35元/颗的补偿标准合理吗?

2、如果不合理,大概每颗的补偿应该多少相对比较合理(最好有依据法律条文或政策)?

3、另外花椒树与杨树没有任何补偿是否合理?

4、如果花椒树、杨树没有补偿不合理的话,请问会得到怎么的补偿?

你好,针对你的问题,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我把法条给你,可能地方不同,在具体的操作上就有所不同。你可以去你们当地律师事务所询问一下,他们应该对你们当地补偿标准了解多一点。如果没有按相关规定足额补偿,就需要你自己多跑跑相关部门。

《土地管理法》47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由于你家是专门承包土地种果树,所以应该不涉及你们家自己的耕地(你们用来种粮食的耕地),也就不涉及安置费的问题,所以安置费部分就不写了。

就像我上面说的,不同地方可能标准不同,建议你去你们当地相关部门或者律师事务所找到你们当地的补偿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各地标准应该不会低于国家标准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给我发送站内信息。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规定。

  根据潍坊市政府文件规定(仅供参考),果树区分不同树种,按照树龄不同补偿标准为:
  幼龄期(区分树种)
20-80元/株

初果期(区分树种)
80-260元/株

盛果期(区分树种)
200-500元/株

衰果期(区分树种)
60-160元/株

找县林业局呀,不行再找市局,别怕事情大,你是有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