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谁来负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22:46:04
铺天盖地的骗人广告,难道市场经济下就可以如此肆无忌惮地骗人吗?中国的法律真的就是口号而已吗?

对,绝对只是口号而已,尤其是各地方上的虚假广告更是肆无忌惮,比如说几个没脑子的虚假广告,一播放就可以被人看穿的:1)说自己的药物外贴就能在以个月内溶解腰椎间盘突出部分。实在可笑!!!!什么药物特异性怎么强,是强硫酸吗??难道那个广告的创始人就不怕先吧肌肉给溶解了。2)说自己的药物能让患者的乙肝检查全部转阴。太夸张了,世界性难题居然能被畜生破解。我们实在不知道为什么当地有关部门视若无睹,或许当地有关部门都是吃屎的。

根据《广告法》: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十七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三十四条 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