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检查收费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9:19:49
我的父亲是下岗人员,经营了一家面点店,质监部门需要抽检三种食品,才能办理食品检验合格证,每项商品收费350元,每个季度都要抽检2种商品,收费700元,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父亲有下岗证,是否可以免除收费?请好心的网友帮帮忙,十分感谢

国家针对下岗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很多在2008年已经到期,而且前提条件是必须是持有《再就业优惠证》。2009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延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因此,像你父亲这种情况,不知有无《再就业优惠证》?即使有,质检方面的收费也不在减免的范围内。

关于质监部门抽检收费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9月1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其中明文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向企业收取检验费。”即便如此,但中国的事情,规定归规定,执行归执行,实践中很多地方的质检部门为了部门的利益,小团体的利益,滥用职权频繁地对企业进行所谓的检查,借机收取高额检验费的事情还是屡见不鲜。

建议下次再有质监部门工作人员上门抽检时,要求他们出示收费许可证,以及物价部门关于检验收费的文件规定,并开具正收据,如果这些条件都不满足,你父亲有权拒绝,或者向其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投诉。

不知你父亲是否享受以上所说的减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减免?如果没有,请咨询当地劳动部门和税务部门,积极争取。《再就业优惠证》虽于2008年12月31日以后已经停办,但各地正陆续开始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凭该证可享受过去出台的一系列有关优惠政策,这方面的政策也可密切关注当地劳动部门公布的有关信息。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不合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