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案例分析(答案满意后150赠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7:26:21
墨西哥纺织公司(MEXICANA)与美国AES公司于某年5月份签订了一个CPT合同。规定在12月1日前运送1 000台台式办公电脑的护盖到位于得克萨斯的AUSTIN的AES计算机公司,总价值为50 000美元。7月1日,MEXICANA传真给AES,说由于价格上涨,少于60 000美元他们不会交货。AES回复,坚持MEXICANA应以50 000美元的价格交货。从7月1日一直到9月,AES本可以从其他供应商那里,以55 000美元的价格购入电脑设备。在12月1日,AES以64 000美元的价格购买了替代品。由于替代品需拖延到第二年的2月1日交货,AES计算机公司遭受了2 000美元的额外损失。
用《销售合同公约》的第71、72条,AES的损失应如何赔偿?它适用于减轻损失的条款吗?为什么?我们从中应汲取什么教训?

1.AES的损失应为5000美元。
2.可以适用减轻条款,即77条,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该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如果他不采取这种措施,违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
本案当中,原告在7月到9月间,本可以从其他供应商那里,以55 000美元的价格购入电脑设备。而他却等到12月1日才高价购买代替品,并因拖延而遭受2 000美元的额外损失。由于自己的原因而未能避免损失扩大,扩大的部分,被告不负赔偿责任。
3.教训:当一方预期违约时,未违约方应当立即采取适当措施对损失进行救济,尽合理努力避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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