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裁员后去协商赔偿,老板不想赔,就说不裁了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3:35:07
说裁员后去协商赔偿,老板不想赔,就说不裁了怎么办?

我几天前被公司通知,因公司经营不善,经济困难对我们部分员工进行裁员。今天我们几个被裁员工去找公司老板协商,请他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对我们进行赔偿,但是老板一听,就说“公司现在那么困难你们这些人还不跟他讲感情,就说,即然这样那就不裁,一切照旧,你们回去上班,反正公司早晚倒闭,你们现在不愿意面对过几个月也会面对。”

说明:我们几个被裁的人在公司都工作了3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平均月工资都在2000元以上,如果按劳动法规定的赔偿,不知道公司赔不赔得出来。

请问:
1.老板几天前和今天早上开会时先说裁了我们几个,讲完后听说我们要他按照劳动法给予赔偿,就说“现在不裁员了,你们回去上班。要签合同我现在跟你们签”——这样的话,我们还能不能去向劳动仲裁请求仲裁?
2.我们是不是得按照老板的要求回去上班,如果现在走了,就说明是我们自己辞职?我们就拿不到补偿了?(以前我不想离开公司,舍不得。但是今天看以老板这个样子,我对公司已经没有任何信心了,我不愿意再留下来工作)
3.各位大虾给点建议啊,我们该怎么办?

另外,我有今天开裁员会的录音,不知道有没有用?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第一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性要件和实体性要件,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