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加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3:29:13
我所在东莞的一家电线厂(普通员工),底薪是27一天,加班费只有3.8一个小时,而且星期天上班按全天加班也是3.8一个小时!我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吗?去投诉了会有人理我这样普通的打工仔吗?

1、如果你一个月得到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属于违法,你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会有人管的,如果你自己想要回自己想要的找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
2、加班费3.8一个小时可以说一定是违法的,即便用最低工资标准*150%或200%,也没有达到。因为劳动法规定平时加班是工资的150%,周末按200%,法定假日按300%给加班费的。
不过一个人的力量是小了点,最好有两三个人,要有证据,关于能证明你是他们公司员工,比如工作证,还有能证明时间的,比如考勤表或工资条,能证明你加班的比如加班考勤和工资,要有足够的证据,要不企业会不承认的,他们一般很赖皮的,你在做好充分准备和证据。
劳动法规定一个月上班天数不得超过20.83天,如果超过算加班,要付加班费的,而且一个月正常上班下来工资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有如果企业没和你签订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一年内有效),如果没交保险你可以举报让补交,一般企业不得托欠保险的,每个员工必须交齐所有社会保险。有不懂的再问,我帮你。

1、如果除了底薪和加班费就没有别的工资了,那么正常工资和月576元(27*20.83=576),估计应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属于违法。
2、加班费3.8一个小时可以说一定是违法的,即便用最低工资标准*150%或200%,也没有达到。
3、应该投诉,有人理,要准备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