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5:27:49
1,工资的起征点不是由1600调为2000
2,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河洛受雇去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人员,在“1600”元的基础上,再附加3200元扣除额,即一共扣除4800
3,改为2000元后,附加的3200是不是也要改?总共扣除到底是多少?
谢谢

一.2008年3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适用4800元减除费用(法定扣除1600,附加扣除3200)的具体范围:

1、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5、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三、外籍人员个税起征点法定扣除数调为2000元后,其附加降为2800元,总共扣除仍为4800元。

头都晕了,反正工资有1千以上都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