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山的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0:12:29
我在1988年向村委会买了我邻居五保户的一处自留山,付了40元《有收据》,1989年种了好多果树,要开发。1984年的林权证只有一块四至,(五保户有两块地方,但在一起的,)有人作证另一块的确是五保户的,但村不认另一块是五保户的,说没有证,他有道理吗,
但村也没有权证,有人说单时是村的错,没有给他(文盲)办下来。是可以补办的,现在村,镇就是不盖章。她们算违法规吗?我可以办吗? 新证我于2004年是填了,因为有近亲人不同意。村就违法程序把我取消了。我多不知道。也没通知。到发新证才知道

没有使用权证书的,无法确认使用权。村集体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不需要证书证明的,如果你或他人没有获得集体土地使用证,那么使用权也归村集体组织所有。如果该地没有他人承包,你们可要求承包该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