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高手来解决关于合同法律方面的条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1:33:36
我们公司和一个大的连锁卖场签的合同里有这样一条:
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开始协商签订新的合同。如本合同已到期,但新的合同尚未签订,为确保双方合作的延续性,本合同有效期自然顺延至新合同签订之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在新的合同签署后乙方有权选择在该顺延的期限内适用新合同或原合同,如最终没有签订新协议按本协议执行。
我公司为甲方

我们的这个合同有效期到2008年12月31日止!但新合同还没有签,签的年保底为240万 即20万每月!如果没完成保底则按差额的保底乘以扣点赔偿给该连锁企业!

现在我们打算撤场,但在2009.1.1到2009.4.14的销售的保底怎么核算?是按之前签订的吗?如果真打起官司,这个合同的保底适应2009年的吗?

根据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销售保底当然按照原合同核算了,打官司的话,如果未签订新合同,仍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

这样分析:一、本合同已到期(2008年12月31日)但新的合同尚未签订。
二、最终没有签订新协议
三、按照原协议执行
四、2009.1.1到2009.4.14的销售的保底,仍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

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