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得疾病至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为何不能算因公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6:49:28
我校有位青年教师,脑溢血发病后仍坚持工作倒在讲台上,以至延误最佳治疗时间而死亡,英年早逝,师生们都非常难过。但听说上报公伤,要在发病至死亡48小时内,难道超过48小时就不能算做公伤吗?公伤都要具备哪些要件?

一位法律专家解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要认定工伤,一是必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而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预备性工作或其他工作、在工作岗位之外的工作场所突发的疾病均不能视同工伤;二是必须属于病死在工作岗位上或者经过抢救后48小时内死亡的。这位专家认为,这种规定并非不合理,“条例限制在48小时内,对49小时的来说可能难以接受;即使限制在72小时内,对73小时的又如何解释呢?实际上,这里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问题,既然有相关规定只能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处理。”

律师建议对工伤认定体系进行调整

长沙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认为,“48小时”的时限规定是为了避免将突发疾病无限制地扩大到工伤保险的范围,但由于我国没有脑死亡的具体标准,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凭先进的医疗技术将病人的死亡时间拖至48小时以后;另一方面,如果明知患者抢救无效,家属可能会在48小时之内放弃治疗,以取得工伤认定。这两者无疑是对社会道德的挑战。
法律界人士建议,工伤是一个工业社会中的常态,而处理好工伤的认定以及赔偿问题,事关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繁荣。在市场经济已经初步建立的情况下,有关部门的工伤认定及赔偿体系应当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并加强这方面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