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抚养能力,我该离婚吗?但离婚好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4:20:24
和他每天吵N次,感情不和,经过两年的争吵,我不爱他了,我们的女儿一周5个月了,前三个月就闹过一次离婚,可年前法院不受理了,他和他的家人找我,没离成,前几天,因为我给孩子把尿,孩子尿到桌子上了一点儿,我公公就开始给我吵架了,把一摞碗摔在了我的面前,说:“就这么教育孩子吗,你不配,不要你了,你走,什么人格,还一个劲儿的骂我,妈来比,妈来比,你就是挑衅!!!”一个劲儿的捏着自己的脸臊我 我不是故意的,我没有挑衅的意思,我也没想到孩子会尿到桌子上去,孩子尿歪了,公公说不要我,拿我当什么,如果我是他生的,会这样说吗? z之后一两天,我的手不由自主的哆嗦,控制不住,到现在我心无法承受,况且我和老公的感情又不好,他经常气得我头蒙头晕心脏不好,我怕到时他门家把我气病了,又不给我看病。。。。。 或者在给我提离婚,而孩子又过了两周了,法院再不盘给我, 还有一个问题,他家因是女儿,还要我生第二胎,如果是个小子就不要了,我是不想再要二胎了,因为我身体不好,他家所有的人,都要第二胎,这也是一个分歧, 如果孩子不判给我,我会疯的,回想成精神病的。

离吧,好像小孩不满二岁是跟女方的,你可以问一下专业律师.

离了吧、是你最好的选择、这样的 家庭实在是垃圾啊 、

离了也对你有好处,可以不听别人的唠叨.也可以再找个!又不是只有他一个男人!

如果生活对来说确实是个噩梦,你们夫妻也确实不存在感情了,早点结束这个死亡婚姻对你来说也许是种解脱,而且孩子现在很小,你也有抚养能力,对孩子的伤害应该来说会相对小一些。总之一定要谨慎权衡利弊后再做出选择。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因为女儿才1岁5个月,尚处哺乳期,原则上应依法判归母亲抚养,由男方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满18周岁为止。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每月按其固定收入的20%到30%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法律依据*]上述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你确实想早点结束,而男方犹犹豫豫不同意离婚的话,建议最好是在孩子2周岁前早点解决,此外应尽量多收录一些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离吧,不爱就离把,不离也不会幸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