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关于房子的法律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5:30:21
户主已经死亡,留给继承人的财产只有一套正在抵押贷款还有9年未还清的房子,户主(被告)生前曾有民事经济纠纷案子一直未执行,现在户主死亡,原告要求执行该处房产,但是如果硬性执行,继承人只能流落街头。
请问这样的事情法律上应如何判决?继承人的出路只能流落街头吗?
(房子的不大只有78平)
(继承人只有每月还清抵押贷款的能力,却无力承担其他债务。)
那么假设 继承人开始还银行的债务,9年后还清之后,还要执行吗?
可是钱是继承人的钱还贷的啊。

如果继承人继承财产便要继承债务,这在继承法上有明确的规定。但这里有个问题是,银行现在对这房子有抵押权,原告没有权利执行。

广东胡律师;

继承人在继承被告遗产的范围内替被告偿还债务,超出继承范围之外的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根据我国现行的继承法律制度,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时候,同时也在继承财产范围内继承债务。所以如果要继承该房产也要连同房产价值内的债务一起继承,否则就只能放弃继承。通俗点讲就是说房子如果是100万,贷款是80万,那么继承了房子,继承人就得还80万,剩下的20万是自己的。如果贷款时120万,那么房子全部要偿还贷款,还有20万,继承人不用偿还。
还清贷款以后房子当然不会被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