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加班问题!懂劳动法的进来帮忙解答一下可不可以告公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0:58:44
我老婆在一家印刷厂做平面设计工作
该公司设计部一共4个人,原来一起在写字楼上班,上班时间是早8点半晚5点;但是每天晚上要有一个人轮流值班收文件,值班到晚上8点半,值班的人第2天可以9点半再上班。
以前4个人轮流还好一些
最近把我老婆和另外一个她同事安排到工厂上班,这样一边2个人,就是说每隔一天就要值班一次;而且在工厂上班还得值班到晚上9点,第2天给迟点上班就是为了不付加班工资!

请问,如果我匿名举报该公司,是否有法律依据!相关部门能否责令该公司整改,禁止值班,否则予以处罚!
谢谢!

1.首先要弄清楚加班和值班的概念
  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加班则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
  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

  2.从你的概述中可以判断,单位的这种做法不应该是值班的性质,而应该按照加班来处理.

  用人单位需要加班的,均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加班,而且每日加班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的,则应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且每月加班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者的加班报酬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约束的,即: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1、“如果我匿名举报该公司,是否有法律依据!”:
(1)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作时间、加班费的相关规定。
(2)你可以请求公司减少加班时间、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费。
(3)如果你妻子是在怀孕或哺乳期,也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请求不“值班”或是少值班。

2、“相关部门能否责令该公司整改,禁止值班,否则予以处罚!”:
(1)相关部门,也就是劳动部门会责令公司整改的:但只是让公司减少每个的的值班时间、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2)不会“禁止值班”,因为值班是生产需要。

1、应当在举报时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违法加班的事实。
2、举报时应当提供被举报单位的详细信息。比如:公司名称、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等。
3、根据法律规定劳动部门应当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并予以处罚。
4、小心被解雇啊。因为就你老婆和同事一共两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