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7:16:30
1、中国A公司将一批机床卖给美国B公司,结果美国B公司在使用过程中遭到侵权索赔,因为这批机床侵犯了美国C公司在美国取得的两项专利,试问:对于这两项侵权美国B公司赔偿好后如果向中国A公司索赔,中国A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2、如果上例中中国A公司将机床卖与日本D公司,在日本没有侵权问题,日本D公司后来转卖美国B公司出现同样问题,对于日本D公司的索赔中国A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3、如果上例中美国C公司的其中一项专利同样在中国也获得专利许可,情况又将如何?

1、要看A公司是否知情,若A公司知道或理应知道这批机床侵犯了美国C公司在美国取得的两项专利,则A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若A公司不知情,则免责。但一般来讲A公司从事此行业应该对这批机床的专利权有所了解,所以一般是要赔偿的。
2、仍是看A公司是否知情。除了知道第一题所说的情况外,还要看是否知道D公司要将这批机床转卖给美国的B公司,若不知道,则免责。
3、若C公司的其中一项专利同样在中国也获得专利许可,则该项专利的使用不构成侵权。另一项是否侵权仍要依上题所说的情况而定。
说明:第三题的那种情况我没见过,但依据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来说应该不构成侵权。

1.中国A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卖方对第三方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所提出的有关侵犯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请求,应对买方承担责任。
2.如果中国A公司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经知道,买方要将货物转销售到某一个国家,则卖方对于第三方依据该国法律出的有关侵犯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请求,应对买方承担责任。
3.如果中国A公司,未获得专利使用许可就使用C公司的专利技术,且销售营利,则构成侵权。如果获得了相关使用许可,则不构成,销售到美国也不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