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看看这个合同条款约定是不是就拿不到违约金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5:21:56
我是在个二级医院工作,属于合同护士,单位去年9月份跟我们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约定:自2008年9月1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现在单位通知我们要将08年这份合同上交作废,然后换新的合同,如果不签就现在终止上一份合同(可能就要被辞退),但是这次的合同没有经过双方协商,只是单位打电话直接通知让我们去,去干什么都不说,只说要补充新的条款,去了之后就叫我们签字按手印,其中有了新的规定:如果上级对本单位进行改制,此合同即自动终止和解除。 原来合同上有约定如果一方违约赔偿金怎么支付,现在加上新的条款是不是就意味着我们拿不到一点赔偿金
我想问下,我现在这个合同跟前一个相比是否对我们有利,
第二:我需要保存现在的什么证据,对我将来出现纠纷的话有利,(跟我有相同情况的人大约5-60个人)
问题补充:我们单位属于事业单位,但我们的合同和保险都是给按企业投或者签的
我现在的这份合同单位规定必须要交上去,而且交上去后他就给你写上作废了,如果我现在复印下的话, 对我将来有没有法律效力

1、第二份合同应该是不利的,因为单位改制则合同自动终止的说法是有两种理解的,首先可以视为有期限约定,其次,这种期限又不是“固定”期限,而是一种浮动的,不太符合劳动合同法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2、如果单位对自身违约有赔偿金的约定,当出现违约情形时应当按照约定办理。
3、合同到期后,一般也可以取得补偿金。
4、虽然你单位是事业单位,但是你们是合同工,没有事业编制,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签订合同和办理保险。
5、需要保持的证据主要是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