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八级伤残暴赔偿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9:37:53
我是一个女孩24岁,2008年12月20日,进入一家商场做统计员,入职11天于2008年12月31日乘坐公司1。5吨小货车去派发购物传单,途经十字路口与大货车相撞,后经交警队下达责任认定书,认定大货车无责任,我公司小货车闯红灯造成事故,负全部责任。本次事故造成本人盆骨三处骨折,2009年2月13日出院。隹院期间医药费25000元,生活费2700元,公司全部已支付,出院后至今又支付3000元营养费。我想问的是:除去公司已支付的外,公司还应赔偿多少钱?都有那些事项需要赔偿?另:我未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当时说我的试用期工资是1100元,试用期后1300元。我想问赔偿基数是按我的基本工资赔偿,还是按广州市的标准赔偿,如果是按广州市的赔偿,广州市的月平均工资是多少?我所在的地区是:《广州市南沙区》。
对刚才那位我的回答我实在不满意,那那位好心人帮个忙,指点指点我吧。我还有对刚才的那位说,如果换了你,你会怎么样,你还会这样说吗?

你没有签合同公司还给你赔偿住院费以及其它费用已经很不错了,你还想捞一笔啊?你既然已经康复出院了,就不要计较那么多了,公司对你也已经仁至义尽了,做人不能太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