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吉林省的人民法院不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2:55:49
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要求用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通知不是其受理范围,让我上法院起诉。法院说上级法院有22条。不让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也不给出具裁定书。
我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要求用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你与单位签订或补签劳动合同是你与单位之间的协议过程问题,肯定不会仲裁,法院也不会受理,如果是你与单位出现纠纷了劳动仲裁委员会才受理。

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

劳动纠纷要先仲裁

什么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