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保险与公积金的转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9 16:16:15
大家好,我是帮我女朋友来问这个问题的.
介绍一下她的情况,她是A市户口,毕业后在[同省]的B市找到工作,B市的工作单位给缴纳3险1金;最近她辞职了,B市的原单位把保险等手续转到了B市的人才中心,并且她现在在[外省]的C市找到了工作(但这个工作单位不缴纳保险),现在她无法在B市继续缴纳保险,所以想把B市的保险(医疗养老事业)和公积金转移到A市,也就是她的户口所在地,每年由她的父母帮她缴纳.

我查到A,B市同省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程序,有些地方我不太明白,请帮我解答一下.

转移程序如下:
(1)转移人提出申请,经原单位批准并持转移人的异地用工合同书到其原单位办理参保的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开出一式五联转移单、个人账户明细及个人账户记录表;
(3)先由转出单位同意在转移单上签章,再经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在转移单上签章;
(4)转移人自行携带转移单、个人账户明细及个人账户记录表,前往转入地单位和同城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商转盖章。转入单位同意接收并在转移单签章后,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审核。同意接收,在转移单上签章;
(5)由转移人携带盖完章的转移单及个人账户记录表返回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
(6)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定期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与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交换票据。
(7)转移人约在20日后,询问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是否交接成功。如交接成功,持转移单及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事宜;交接不成功则需回原转出地查明。
另外:转入户口所在市没有单位接收的人员到参投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后,到户口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商转函

不明的地方如下:
(1)转移人提出申请,经原单位批准并持转移人的异地用工合同书到其原单位办理参保的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手续;******这个[异地用工合同书]是什么?她现在在外省的C市,和B市无任何关系,在B市来说,她相当于失业人员,那么她应该拿什么书面证明去B市的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呢?
(2)养老医疗失业这三项保险都可以转移么?不是的话哪个不可以转移,为什么?
(3

1.关键需要一个在其他地方就业的证明,C市单位工作应该有劳动合同的,可以提供这个作为证明

2.只有养老保险可以异地转移的,其他的不行

因为政策就是这样规定的,现在异地转移只有养老保险可以

3.公积金不能异地转移的,外地户口在离职后可以申请退,公积金跟社保不绑定在一起的,是分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