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关于征地补偿 (专业人士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23:28:47
我知道征地补偿有三部分:
1.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
2.青苗的补偿费 (安年产值的45%)
3.征地补偿 (应为近三年均产值的30倍)。
具体具体情况是:
镇政府征了我家一亩六分地作为垃圾掩埋场,补偿款项共2.1万。
此地冬种小麦有1300的产量,下种水稻1600的产量。
请问合理吗?
谢谢
政府说可以在其它地震补助方面给我家1W的指标(我家住广元),但后来政府反悔了。
已经和政府签了合同。。
可否算合同和法律相违背,做无效处理,并有引诱签之嫌疑,
按正常之法规,我家应得多少赔偿。

按照你的描述你家的一亩六分土地应该是水田``这个补偿标准你可以到当地的农牧局农经站咨询``应该是没有问题``一般政府部门在补偿土地征用款的时候都是按照当地标准进行补偿的``
如果你去咨询过后觉得补偿不合理``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递交行政复议的申请``如果复议过后还不服的话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广东胡律师:

补偿费太少了,你家可以要求镇政府增加补偿款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给的补偿太少了,如果还没有签合同可以要求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