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被人打伤对方拖着不做法医鉴定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1:02:55
我妻在200805月份被人打伤报了110后,我没要求做法医鉴定,对方要做但却拖着不做,派出所说催他不去也没办法,我该怎么办。有没有相关法律处理此事,谢谢好心人为我指点
我妻在200805月份被人打伤报了110后,我没要求做法医鉴定,对方要做但却拖着不做,派出所说催他不去也没办法,我该怎么办。有没有相关法律处理此事,谢谢好心人为我指点,派出所不结案我该怎麽打官司。

被人打伤,受害人应当自己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做法医鉴定不需要打人者同意。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可以先做一个伤残鉴定 看看被打成什么等级的伤了

费用先自己初一下 等打赢官司 再让他赔钱报销

但是 现在过去这么久了 不知道 伤好了么 要是好了 就完了 至少检查不出什么

伤了 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他 故意伤害 法院会让派出所协助的

到时候 派出所 也不可能向着谁 不想着谁了 对方那个肇事者

也必须接收法院传唤 因为 如果受到船票不来 会被拘留的

那你只能跟他耗着了 别怕浪费时间 这就属于派出所 拉偏手 向着他了

他肯定送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