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申请劳动仲裁。大家帮我看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15:30:17
这个公司很不正规 我是08年8月入职 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 知道我辞职 在09年2月初 在我不断的要求下 人事给我劳动合同 我签了 但是之后并未把合同给我。而且之后在我离职时 询问是否办了入职手续 答案是没有。
跟我之前那个同事一样。我们都无法拿到劳动手册 并且这样等于是劳动关系还存在 非常妨碍我们找下一份工作。
我想申请劳动仲裁 不知道是去哪里申请 是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么?还有就是申请劳动仲裁这段时间 我一直无法拿到劳动手册 这样影响到我找新的工作 是否可以跟新公司商量 等劳动仲裁判决下来 我的劳动手册上有了正确的入职及离职记录后 再办理新公司的入职手续?
问题有些多。谢谢大家了!!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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