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时发生的问题,请大家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5:27:50
本人于09年4月6日在苏州租了一个短期房.
为期一个月,现将情况简单说明一下:
我是向A租的
A不是业主,在租给我之前两个月的水电费还未交,拖欠125RMB
4月13日,业主要收取这笔费用,说找不到A了.
随后,我联系A,电话不接,短信不回。人防佛失踪了
而且,我向A租房时候,缴费如下:
租房475,房租押金250,钥匙押金200..
请问,我是否该缴纳125元?
是否有相关法律支持这种情况?
还有,发生这种情况,我能否报警?
倘若我报警的话,我会得到警方的什么帮助?

1不该缴纳

2你有责任 你明知对方不是业主依然和A租房 本身就已经存在过错。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 业主有权可以赶你出去

3可以报警 但公安不会以诈骗罪进行立案

广东胡律师;

要看你与A之间签订的转租协议,实则你们之间的转租协议没有经业主同意的话,是不被法律保护的。

你可以选择报警,但是所涉及金额太小,警方可能不会立案调查,建议你还是尽快找到A,并与业主之间重新签订一份合法的协议。

你要交了就是傻子
不过没办法你得找a出来啊要不行你就得自己先拿了等他来的时候拿证据找他要
或许这就是个骗局a早跑了
你当时租的时候怎么不问好了呢?

您好。这部分钱不应该缴纳,你作为转租人,只对跟你签订合同的人承担责任,合同订立之前的水电费不不需要由你来承担。

从司法实践讲,业主无权向你索要该笔费用,因为你与业主间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你只与A存在合同关系,故无需支付。

你不应该交的。A不是房东,所以他和你的合同原则上是无效的。你可以报警,但由于数额的问题,公安机关不会按诈骗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