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产自用会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9 01:33:53
外购的商品 本企业自用在建固定资产了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进项转出)
自产商品自用在建固定资产了 借:在建工程 借:成本
贷:收入 贷:库存
税费(销项)
以上我这么理解对不
可是我今天做了一道题 :安装生产线时,领用本公司产品一批。该产品实际成品80 税务部门核定了计税价格100 税率17%
书上答案:借:在建97
贷:库存80
税费(销项)17
我认为应确认收入呀 不是“领用本公司产品一批”怎么能去减少库存呢
请帮我解答一下
在什么情况下应该确认收入呢 我要问的是为什么是贷:库存80 而不是贷:收入100 然后再结转成品80呢 这不是企业自产自用吗

关于你前半部分的问题,按照过去的税法要求,你的理解完全正确。2009年增值税进行了改革,企业外购的部分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点今后要注意。

税法规定,企业自产自用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视同销售,征收销项税。税务部门核定计税价格是100,这只是为了确定增值税销项税额,即销项税=100*17%=17.

然而在会计处理上,我们的自产自用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并没有真正销售哦。所以在建工程领用材料时时贷库存商品,而不是主营业务收入。

有时候税法上的处理方法不能混同与会计处理了。
希望下次仍能帮助你!

针对你的提问回答如下

这里说的确定收入是相对计算交纳增值税而言的

借:在建97
贷:库存80
税费(销项)17

这个税费用成本价计算80*17%是不对的
这个税是要用销售收入来计算的 100*17%
(100-80)*17%=3.4
如果以成本价计税比按确认收入计算要少交税3.4

你的问题已回答完毕 希望下次在回答你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