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地方法院系统公务员的报名资格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5:20:35
我是法律硕士应届毕业生,本科阶段学的是经济学专业。现有某中级法院招录审判员,要求专业为法学,最低学历为本科,请问法律硕士专业是否属于“法学”这一类?另有一岗位要求经济学专业,最低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我是否有资格报考?

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全可以报名(若法院有其他的额外规定,请以当年的招考要求为准):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 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恐怕不行哦你最好去问一下,我们这里招考"法律专业"的时候,我同事是法学专业的就不让报考,就差一个字

北京各级机关2009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基本匹配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列入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一)北京地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含本科)2009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北京生源2009年应届毕业生。
(二)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且截止公务员考试报名时仍在岗的200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被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人员,须履行完3年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聘任合同且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3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