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牛所下的小牛归谁所有?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3:20:21
甲(男)与乙(女)结婚。后,甲被宣告死亡,乙继承甲一头牛,
后乙与丙结婚,带走了该牛。该牛后来下了一头小牛。此时,
甲出现,法院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问:
1,乙与甲的婚姻是否自行恢复?为什么?
2,乙继承甲的牛应否归还?为什么?
3,该牛所下的小牛归谁所有?为什么?

1、不能自行恢复,因为乙已经另行结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37.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2、应当归还,依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3、小牛应当归甲所有。小牛属于孳息,应当与原物一起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39.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从这句话可以看出,如果隐瞒真实情况的除了返还原物与孳息外还要赔偿损失,那么就是说没有隐瞒真实情况的话,就只要返还原物与孳息,而不用赔偿损失)

1,否 乙丙已有婚姻事实
2.是,因为依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3.小牛应当归甲所有。小牛属于孳息,应当与原物一起返还。
但是甲应给与必要的、有益的费用。

1,否 乙丙已有婚姻事实
2.是
3.甲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