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试用期和转正后的工资问题,请大家给点意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0:41:37
我去年9月25日签的劳动合同,11月24日过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是1600元每月,转正后即11月25日以后是2000元每月,可是单位一直扣着我的转正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该采取什么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是酒店里做的,原来合同上写的是财务部的,12月1日把我调到餐饮部,现在4月7日又调回财务部,可单位还是不肯给我2000元每月的工资,说是从餐饮部调回财务部还是要2个月的使用期工资,我觉得不合理,请大家帮帮忙,帮我解决下问题

同一单位跟同一劳动者应该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他们调说明你能够胜任才调动的,不能再约定试用期,这样不合法,建议你跟公司商量,跟他说明情况,不行就找劳动仲裁一定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