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增值税普通发票过期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9:17:02
2008年10月我从一代理公司(供货方)给公司采购了一件进口货品,供货方当时给我发了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时由于检查该货品有瑕疵,就退回国外生产商那里返修了;因为货品没有入库,所以我就没有把那张发票交到公司财务部门入账,我也不知道发票有过期一说,供货方也没要求我把发票退还给他们。直到半个月前(3月底)新的货品才到,这个时候我拿那张去年10月份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到我公司财务部报账,被告知跨年不能入账,要求供货公司重新开具有效发票;可是供货公司称他们那边去年就已经入账,已经过了3个月了,说开不出来,向我追债!

这件事把我搞得焦头烂额的,不知道怎么办。我觉得我的错误就在于在货品返回维修更换期间没有把发票退还给供货方,或者没有拿去财务部报账吧。

我是搞技术的,对财务知识一无所知,第一次遇到这样的问题,请各位大师帮忙救命啊?!
谢谢各位好心人的热心回复和帮助!!!

需要强调的是,我收到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是专用发票。我司财务说因为跨年,所以不能入账,否则有审计方面的风险(因为北京审计比较严格)。

根据zhmjzhf的提示,“《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具体的操作方法是不是:我司去主管税务部门申请退货证明; 将退货证明和原发票交给供货方,让供货方去开具同样金额的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然后再开一张正数发票,再把交易走一遍?
问题是,1)该发票尚未入账,能否申请退货证明?2)供货方发票已开出半年,并且又是跨年,能否申请到红字或者负数发票?

财务上应该有一套程序解决这个问题吧。。。

我个人认为不能算过期。财务上相关的法规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因为从发票开出到入账还有一段时间。但是这个时间的掌握却因人而异。

如果实在协商不通,你可以找开票方,让他们用原发票做依据,开一张同样金额的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然后再开一张正数发票。
依据是《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你可以用这个依据要求开票方开负数发票和新的正数发票。这对开票方的税收没有影响,因为正负相抵了。

去年10月份的发票到现在去报账,时间确实太长了。
不过你最好去你当地的财税部门去咨询一下:这类开具时间较长了的普通发票(超过三个月了)入账的话,企业(或当事人)会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供参考!

你的发票因为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过期可以入账,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三个月不能认证,可以退回想办法解决,你财务上说过期是不对的。

已过期,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不能再开红字发票冲回后再补开蓝发票,只有自认倒霉,入成本吧.再和财务协商,看赔偿多少金额

你的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过期可以入账,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三个月不能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