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生命健康权违反刑法还是民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21:20:17

生命权和健康权有很多层面,公民生命健康权,有很多内容,既包括生理上的健康,也应该包括心理上的健康吧。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也很多侵犯方式,有犯罪行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猥亵、拘禁、。。。。等等;

还有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的侵犯方式:殴打、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搜查身体。。。。等等;还有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乘坐公交车在车上受伤、做电梯被困。。。等等。

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把侵犯人身权利作为违法细则的独立部分,与危害公共安全、侵犯财产权利等相区分。

有些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刑事案件,是可以调解解决的,比如因纠纷引起轻伤伤害案件,就可以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的,可以免予起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9条也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损毁公私财物等行为,可以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不予处罚。至于民事侵权,是不可以接受刑事处罚的,但行为人或者责任人有赔偿的义务。

比如你走路时,不小心把别人撞倒,造成严重伤害甚至死亡,你就不用负刑事责任,但需要赔偿,刑法中还规定了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等情形,你客观上侵犯了别人的生命健康权,但不用负刑事责任,

再比如交通事故中,你是汽车,对方是摩托车,对方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你没事他死了,也不需要你负刑事责任,甚至不需要对你做任何处罚,但法院仍然需要你支付一定道义上的赔偿。

所以要看具体情况而言

如果是轻微伤就是违反民法,如果伤害严重了就是违反刑法

要看具体情形,民法中对生命权和健康权做了概括性规定,而刑法对构成犯罪的侵害情形和惩罚做了规定

如果把一个人灌醉,取走他的一个肾脏,这种侵犯生命健康权的情况是违反刑法的,可以判刑
如果两个人打架,一个人不小心把另一个人划伤,就是民法的调整范围,只需赔偿医药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