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录音证据在这种情况下能赢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0:42:33
2008年10月本人在广州白云区新市墟找到一档铺,外面贴着“旺铺分租”,此门面因位置还不错,引起了我的兴趣。于是我拔通了上面写着的电话开始同罗某(档铺租赁者)商谈。
该档铺当时经营凉茶,一开始,我便问了凉茶营业员档铺租金,当时一营业员称“好像是六千每月”,然而在与罗某商谈时,他谎称“房东加租了,铺租是七千每月”。当时罗某未出示其与房东的合同,而我又不认识房东,无从考证,故而相信了他的片面之言。在错误信息的影响下,我接受了四千每月的分租租金。当我从房东那知到真情后,我已经投入了本钱正在营业做拉肠了,因为法律知识不熟,故不知当时罗某已经违返了中国合同法,而我有权要求撤消合同并要求赔偿。 另外,因为自已没有经验,签合同时就水费分担问题(原谈好我只承担两家共用水费三分之一),其售货柜改小问题达成的口头协议没有写进书面合同中,两项协议罗某至今没有履行。甚至在第一个月收水费时造一假水费单,企图要我出那个月及前一个月总水费的二分之一,因为我事先问过房东,此事被我揭穿,事后罗某就开始按书面合同对我进行约束,而对于事先谈好但未写进合同的协议完全不顾。
最近几天,我方有时间上网,于是在网上查了一下相关法律,并在合同法上找到以下条款: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罗某的行为正违返了本条第二和第三小项。
合同法第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法第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以上条款我就可以申请撤消合同并要求赔款。

从叙述看,您是知道罗某非房东的,在此情形下,您应要求罗某出具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
在订立合同时罗某隐瞒了房租的实际数额,但是否因此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尚难以定论。双方口头的约定,通过录音证据可以加以佐证,如果罗某没有履行,可构成违约。
您所提出的主张撤销合同的要求,还需要结合具体事实加以分析。

不一定可以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