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人构成诈骗罪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1:00:56
有位公司老板在我处买货物,谈好付一半的现金尾款用延期支票付,我送了货物。在票还没有到期时,又用同样的方法买了大量的货物并开了第二张支票,我又送了货。第二天,他以第二张票章模糊为由邀我去一茶楼换票,他把第二次开的票撕掉后,以忘带公章去车上取为由逃走了,并留下了他亲自开过的支票没盖公章的支票本。我随后去他公司发现已人去楼空。几天后发现市场上有我独有的东西低价出售。

这明显的构成在诈骗罪!

你现在做的就是要收集一些相关的证据,比如对方给你的发票,以及你送货给对方时的送货单 上面最好有他的字迹.不过这些证据没多大用途了,除非你登记了他的身份证,知道对方名字的全称,身份证号码的话就还能到公安局立案,如果只是一张糊弄你的发票的话,警察局是没法立案的,等于你的货追不回来了,人也不可能能找到了!!

这个很明显是诈骗。你可以先报案,让警方介入调查,你可以尽可能的把事情跟警方叙述,提供有用的线索。根据你的叙述货物的价值很大,已经足以定刑了。主要是看能不能抓到这个人。

我国对诈骗是指达到一定金额的犯罪,你的情况没法去法院起诉,需要先到公安机关报案。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