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之物能不能设定抵押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22:19:14
可以的话列出其相关的法条及其司法解释。谢谢了各位。

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因为新出台的《物权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也没有出台针对物权法的司法解释,以前的《担保法》以及《担保法解释》里关于抵押权的的规定如果与《物权法》冲突的以《物权法》为准。

1、不动产。由于不动产抵押权的有效成立条件是登记公示,因此一般情况下不能以他人之物来设定抵押,但是实践中存在不动产的实际所有人与产权证上登记的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比如甲为了帮乙办户口而把自己买的房子登记在乙的名下,让乙可以办本地户口),在这种情况下甲是房子的实际所有人,但是产权证上的名字是乙的,乙拿房子去抵押是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的。当然甲如果要求乙赔偿损失也是可以的,但是那是涉及别的法律问题了,这里只是说拿别人的东西去抵押的问题。

2、动产
由于动产抵押权的有效设立不以登记公示为要件,因此抵押人合法占有动产即可设立抵押权,善意相对人(抵押权人)不可能对抵押物是不是抵押人所有进行详细调查,抵押人合法占有抵押物即可以让抵押权人相信抵押物是抵押人所有的,因此,对于动产,他人之物也可以设立抵押权,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这样的抵押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然如果造成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损失,抵押人是要负赔偿责任的。

按照立法精神,我可以给你作如下分析,但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因为新出台的《物权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也没有出台针对物权法的司法解释,以前的《担保法》以及《担保法解释》里关于抵押权的的规定如果与《物权法》冲突的以《物权法》为准。

1、不动产。由于不动产抵押权的有效成立条件是登记公示,因此一般情况下不能以他人之物来设定抵押,但是实践中存在不动产的实际所有人与产权证上登记的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比如甲为了帮乙办户口而把自己买的房子登记在乙的名下,让乙可以办本地户口),在这种情况下甲是房子的实际所有人,但是产权证上的名字是乙的,乙拿房子去抵押是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的。当然甲如果要求乙赔偿损失也是可以的,但是那是涉及别的法律问题了,这里只是说拿别人的东西去抵押的问题。

2、动产
由于动产抵押权的有效设立不以登记公示为要件,因此抵押人合法占有动产即可设立抵押权,善意相对人(抵押权人)不可能对抵押物是不是抵押人所有进行详细调查,抵押人合法占有抵押物即可以让抵押权人相信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