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部门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价依据,标准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2 23:41:00
参加工作六年有四年被评为先进个人。只是知道先进个人与年终考核的优秀公务员不同。想问问这样的荣誉授予有什么条件,依据是什么,有什么具体标准,要履行咋样的程序。

这是没有固定的模式的,组织这项评选活动的最高领导者认为是什么标准,就是什么标准。

实际上,无论什么评选,制定什么标准,都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比较”,到什么时候评选都是“矬子里拔大个”,标准是很难掌握的。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第三十七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据此,优秀公务员是与公务员的工资、级别、职务的晋升相联系的,而且是有严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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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第三十七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据此,优秀公务员是与公务员的工资、级别、职务的晋升相联系的,而且是有严格程序的。
2、各单位各地区自行组织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选属于传统的管理手段范畴,一般是由群众推选、部门平衡和领导批准相结合产生,没有统一标准,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但可以作为公务员考核的一种补充。你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能够反映出你在单位的优秀程度,特别是领导和群众对你的认可程度。

总的来说,有国务院下发的《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规定了基本条件。具体到某项工作或每个部门,每次奖励,都有专门发文,规定一些具体条件,当然这些具体条件都在基本条件框架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