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成都未购买社保医保 未签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8:08:27
成都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9个月 公司未为我签订劳动合同及未为我购买社保医保 现在我提出辞职 但希望公司按劳动法做出经济补偿金赔偿及补足社保医保 但我不知道按劳动法应该怎样赔付 请高人详细的帮我算算应该赔付的金额是多少?我月基本工资为700元电话和交通补助150元 提成另算 请高手帮忙 急 急 急 先谢过
第82条的双倍工资 包不包括在岗时期内所领的每月工资 还是除开在岗时期的工资后 在赔双倍工资

劳动法规定,自2008年1月算起,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未上保险,需要补偿员工双倍工资。交通补助和话补是不算在内的,但是提成要算在工资内。因此,公司应该赔偿你的总金额应该为(700元+每月平均提成+保险部分)*16*2.若此前已经按月发工资和提成给你,则只须补偿(700元+提成)*16+保险部分*16*2,并可要求公司另外赔偿以上金额的50%。至于08年以前的怎么计算,建议你咨询一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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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条款,建议你从以下步骤着手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因单位未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你提出辞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注意,不以这条理由提出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你实际工作了19个月,那么补偿金的计算公式是:前12个月平均工资所得(700+150+提成数)乘以2。

二、要求单位缴纳法律规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其中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你自己支付。

三、因为单位从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18个月的双倍工资。因为双倍工资的概念包括已经支付给你的部分,这次你可拿到另一半的工资,也就是700+提成乘以18。

因为不知道你每月实际到手的提成是多少,这里无法回答你具体可得多少,你只要按上述公式算一下就可得出来了。至于社会保险要交多少,因为各地标准不一样,你需要到当地社保部门去问一下,然后要求单位予以补交。

1、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的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