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能享受年假和年终奖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21:28:01
我怀疑我公司违法雇佣我们,我不懂劳动法,但我们公司一开始是和我们签了4个月的临时工,刚签完几天劳动法规定厂方不得私自和员工之间签临时工,后来就找中介和我们签了两年的劳务派遣合同,然后他们又和中介签了合同雇佣我们,4个月结束后又和我们签了3个月。3个月完了又和我们签了6个月。就是不给我们转正式工。而且我们没有年终奖,年假,十三薪,不过就是有一点,他们在不用我们之后会给予补偿,满半年补偿半个月的工资,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请问他们有没有违法的事情?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职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劳务派遣工应当享有。

年休假属于职工福利,休年休假必须在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且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订立有两年以上劳动合同,而用工单位只能在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派遣工,因此,劳务派遣工的年休假应当由用人单位也就是派遣单位给予。

扩展资料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