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是否可以独立核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03:20:15
我公司已在本市注册了一个分公司,并在地税和国税办理的是非独立核算手续,现在想变更为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可以吗?如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地税工作人员怎么说只有法人营业执照才能办理独立核算手续呀?
谢谢二位,但我现在想把原来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核算的,税务为何不允许(说分支机构只是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能独立核算),我记得只要具备独立帐户、可以进行财务核算等就可以独立核算呀

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属于税务上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当地负有流转税纳税义务,即需要登记为独立核算性质分公司。也即是说,在当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就需要登记为独立核算性质。

分支机构在当地不从事经营活动,只是负责联络、售后服务等业务,在当地不涉及流转税的缴纳,可以登记为非独立核算性质。

因此,判断的关键在于分公司是否从事经营活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是否在当地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分公司为非法人资格,不可能取得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独立核算或是非独立核算与这个没有关系。营业执照里面的经营范围可以作为判断在当地是否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据。

补充:
1。从法律层面讲,税务机关的理由是很荒谬的。他能拿出一张分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出来瞅瞅?
《公司法》明确规定,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如何办理法人营业执照??
2。贵公司可以变更为独立核算性质,且对税务机关是有利的,因为他们可以收税了。
贵分公司目前为非独立核算性质,按照理解并不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如果贵公司从事了经营活动,进行纳税申报他难道还不接受?
税务机关目前流行的做法是,只承认独立核算性质的分支机构,非独立核算一般比较难办理。贵公司所处地还真特别,应该不会是广州吧。

我想税局的意思是让你去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将分支机构登记改为企业法人登记,这样就是独立法人了,你公司名称的“分公司”仅仅是名称而已,在企业登记类型上并不一定是分支机构。相关变更事宜,咨询工商局好了,但肯定要增加注册资本。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要求独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