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期,我没递交辞职信就离开公司了,现在我想要拿回档案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4:59:30
我是2007年6月去的公司,他安排我们集体在保定培训,期间签过一个合同,这个合同是5年的,这个是不是培训合同呢? 还有就是我现在用这个观点,就是他在我工作一年内没给半相关保险,我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是这样吗???大家快来回答!!
不好意思我再问一下,现在我签的合同我自己手里没有,2份都在公司呢,这样对吗?
还有就是,楼下几问回答的意思是我要是现在拿回我的档案怎么也得交点违约金是吗?
PS:
1、“现在我签的合同我自己手里没有,2份都在公司呢,这样对吗? ”:不对,应该在你手里有一份,但这也不太大的违法行为,如果你找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可能也就是让你要回一份合同,但如果实名举报,可能会影响你和公司的关系。
2、“还有就是,楼下几问回答的意思是我要是现在拿回我的档案怎么也得交点违约金是吗?”:那不一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的违约金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那两种(服务期违约、保密违约):你不用承担违约金。
3、你应承担的可能是:你未依法辞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对于损失是多少,公司应拿出证据来证明,拿不出证据的你就不用赔偿。
4、所以:你尽可以先找公司协商要档案:如果不给,再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请求查处,如果公司向你要损失或违约金,应由公司举证。
1、“劳动合同未到期,我没递交辞职信就离开公司了,现在我想要拿回档案可以吗?”:
(1)可以,如果公司不给,你可以找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是提起劳动仲裁。
依据是: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 你“劳动合同未到期,我没递交辞职信就离开公司了”:应当承担的责任是:对因你辞职而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即:如果你的辞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你找到劳动部门也可能是让你赔偿损失后再给你办理档案和其他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