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疑问:“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9:17:45
关于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部分修改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八)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户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本人夫妻都是属于农村户口,但本人工作单位是:农村信用社

请问我属于上面条例的“,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吗???
我这样的情况如果第一胎是女的,能不能再生第二胎?
但是我自己去计生办问过:工作人员说我这样的情况是不可以的。凡是单位的工作,都不可以生2胎了

不是,现在的信用社是集体经济下的合作制非银行金融机构,县乡镇级的都有自己独立的人事任免权,不属于事业单位,你也不属于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直接意思就是你可以生第二胎
但如果你所在的信用社组织中的员工都是是经过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那么这就算事业单位了,你就有点不妙了

同事,本人也是有同样烦恼
好想生第二个!!!!

可以啊

他这一条指的是公务员。。或是政府机关类的人员

财政预算的那一类人员

农村信用社算是企业性质的单位

跟这一条没多大关系

如果不放心。你也可以到计生部门去问一下啊

可以生二胎,现在信用社都是企业性质,你又是农业户口,你肯定不在上面规定不能生育的行列,只要你其它方面合格就没问题。如您属以上所述“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那您的户口可能就不是目前的写农业户口了。我认为可以生二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