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补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8:45:51
我1999年12月进入现在的单位工作,期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任何社会保险,直到2007年才开始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没有缴纳公积金,并于2008年签订了1年的合同,2009年续签1年。现在我想辞职,请问能得到补偿吗?因为有这么多年没有给我们缴纳任何保险也没有签合同,谢谢!

自己辞职最多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交以前的社保,其他的在08年以后他们都做到了,所以以前除了社保、公积金可补也没其他可补偿的了。
公积金要求是城镇户口的。

不能 谢谢,
因为用人单位在08年以前可以用招聘临时工的.在新劳动合同法里规定以后,也就是08年以后,才规定必须给所有员工缴纳保险,在08年以前的,是可以不给临时性员工缴纳社保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的确应当在08年元旦开始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单位要违法了.再说,单位已经为你缴纳了08年至今的社会保险,你没有理由再追溯单位08年以前的社保缴纳.如果再起你想辞职,单位是没有必要再对你进行任何补偿.
具体,请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