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得要十年工资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22:09:17
我已满足特殊工种退休的条件,但本人已与五年前下岗,劳保部门需要我从事此工种十年的工资单用以证明,原单位卡住此工资单,本人就办理不了提前退休,我应该怎么办?

你已满足特殊工种退休的条件,要用工资单加以证明,原单位卡住此工资单是不对的。你可以跟原单位有关人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找原单位的上级协调或直接到信访局要求协调解决。

你理解错了吧?

不是工资单,而是调工资时(就是涨工资时)的一个表,那上面有你当时的工种;例如:假如你是油漆工,在工种栏中就会填写“油漆工”。你可以看看在你的档案里的调工资表上“工种或者岗位”中填写的是什么?如果是“普工”你在拿多少工资单也证明不了。

我跟你说的这个事情是让你明白其中的道理,不是不承认您是特种工种。

必须要开的,我这有个规定

劳人护[1985]6号对审批提前退休工种标准和注意事项做了如下规定: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法提前退休: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③从事其他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高温作业,应当符合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当符合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高空作业,应当符合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堕落危险的。
(3)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
具体到你的情况:从事两种以上特殊工种时间是可以合并计算的。
马尔康高原海拔若在3500米以上(需满8年),加上从事高温工作7年(需满9年)。合并换算后可以55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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