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被告公司注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1:35:56
各位律师打扰:
因原A公司一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与A发生调任外地争议,忍无可忍,我们三人一起将A告上仲裁。现已直接走法院程序,于09年6月开庭。小女有以下几个问题,麻烦各位!
A(有限责任公司)现在已办理注销工作完毕,其帐户没有钱。A旗下也没有任何的车、房。但是A的经营内容全部由B公司来运作,而且A和B同属一个法人。我们有一份盖章复印件,是上海公司A因为注销变更给财务带来不便,所以公司决定将一切业务由B办理的证明!同时,A帐户帐号暂停使用,统一使用B公司帐户的证明!如果法院判决我们三人赢的话,A是不会给我们赔偿的!还欠我们工资没给呢!!
1、我们是否可以通过追加申诉,让B来强制执行偿还呢?如果B没有义务,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让法人赔偿?
2、我们三个人的案子是在一起审理的,仲裁时已经见过对方的律师,我们其他的追索已经不想要了,只想要回11个月的工资赔偿和拖欠未发的工资。因为公司未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不管对方如何狡辩,我们一口要死这点,是否是最重要的?(3个小女孩没去过法庭,但是我们有信心有证据!)

3、我想知道各位达人,若法院判决赢。我们通过什么方式来注意A公司的资产呢?报纸太多是不可能注意的
重新起诉B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还是必须还要走劳动仲裁的程序呢,这样的话又要拖半年多了啊

如果要起诉股东在清算后分配利润的情况下,起诉股东。
清算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是职工工资问题,如果未解决,公司又已注销,股东又分得了红利,那么,等同于股东的红利里面包含了应该分配的工资,权利人有权追回。
我觉得B公司如果不是股东的话,不是被诉的主体。那份证明只能说明B公司承接了A公司的业务而已,不能说明其对A公司的债权债务有连带责任。
你说A和B同属于一个法人,给我的理解是,他们的大股东是一个,如果是这样的话,不能说明什么。
从实务的角度来讲,我认为把股东和B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最实惠。
不起诉,考虑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A公司已经与B公司合并,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概括承受,所以你们的工资应由B公司承担,由于A公司已经注销,你们可以变更诉讼主体,或者重新起诉,直接起诉B公司。我认为把股东和B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最实惠。
不起诉,考虑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根据你们的证据,A公司已经与B公司合并,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概括承受,所以你们的工资应由B公司承担,由于A公司已经注销,你们可以变更诉讼主体,或者重新起诉,直接起诉B公司。

我认为这件事你们可以直接起诉B公司,因B公司是A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着 责任完全由B公司承担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你所说的情况属于公司的合并情况的一种即 A+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