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伤期间厂方如何赔付生活费及护理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22:49:30
我姐夫在一家工厂上班之中因别人失误被撞断一条腿,生活不能自理,厂方只给每天20元的工资和20元的护理费,请问这样合理吗?

当然不合理。

1、厂方应该一个月内向劳动保障部门尽快申请工伤鉴定,否则所有赔偿都由工厂负担。

2、厂方应该支付的部分:
a. 住院伙食补助费(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b.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不能降低标准,要按上个月的工资福利标准发放。
c.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费,看各地规定的标准;
d.如果不在工厂上班了,工厂应赔付一次性工伤医疗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鉴定报告出来后,可以按照认定的伤残等级,确定社保公司支付部分:
a. 工伤医疗费
b. 康复性治疗费
c. 生活护理费
d.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至于标准,要看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

他有没有认定为工伤,如果没有,要尽快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首先,你们必须尽快的在第一时间内收集证据,包括劳动合同文本,因公受伤具体的时间地点、人证、物证、医院的病例本等等,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第二,工伤认定原本是用人单位在第一时间报相关单位备案,并申请工伤认定的,但是作为你们在用人单位不积极作为的情况下,一定要不断地督促单位履行职责,同时自己注意在交涉过程中收集证据。
第三:在拿到工伤认定书后,接下来就是伤残等级认定,等级从一到十,一级为最重,补助标准也不同,所以要尽快的做完工伤认定及等级认定。
第四:要注意对方规避劳动关系,因此一定要收集证据,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处于存续期间,有书面劳动合同最好,如果没有,则需要人证、物证(工资证明)
第五:从你说的情况来看,厂家给付的工资及护理费用偏低,还有营养费、护理人员的误工费等等,在劳动保障部门这些都是有相关规定的标准。

先工伤认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