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司合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22:45:04
深圳市07年注册的公司,小规模纳税,经营范围为购销;
广东省另外一个城市(L城)05年注册的公司,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为生产及销售
两公司均为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过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为同一人。
在实际运行时L城的公司有厂房,主要负责生产,销售全部由深圳的公司负责(深圳公司无厂房)。不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L城开出,深圳公司只能开小额的普通发票

现在需要把L城的公司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变为深圳公司的子公司
合并后实际经营方式还是L城负责生产,深圳负责销售

本人咨询研究了一圈,发现有以下问题无法解决

一、如顺利将L城公司吸收合并后,按规定合并后的公司在税务方面与深圳公司相同,即还是小规模纳税,一般纳税人需重新申请,这当中需要时间,至少也要一两个月。这期间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没法经营,同时不能开增值税专用票销售额也达不到标准,也没法申请。
如果深圳公司先申请一般纳税人后再吸收合并L城公司,就不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空档无法开具的问题,但是因深圳公司规模太小,销售收入额远远不够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除非人为增加销售收入,L城发票开给深圳后,深圳再开出给客户,但是这样成本太高。
是否有高人有办法解决这个吸收合并过程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问题?

二、合并后的公司在增加经营范围中的生产一项时,因厂房在罗定,深圳无,具体程序如何办理?
(我打12315,12315让我去窗口,我今天去是来不及了,可是明天我要结果)

三、因公司主要管理及销售人员都在深圳,L城公司实际上只是一个加工厂地而已,深圳的优惠政策也多,同时也是想扩大深圳公司的资产,所以决定深圳做为总公司,L城做为分公司,不能采用L城公司吸收合并深圳公司的方式

请高人指点以上迷津,不胜感激!
请不要搜索一堆政策法规贴上来,政策法规我基本上已经读遍了,我请求以上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法

您好!您可以把L城做为分公司,然后对您在深圳的公司进行增资,09年是很好做一般纳税人的,这样问题就可以解决了!我在深圳,有什么问题加我的QQ,就是我的帐号,帮您解决!!